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法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
办法明确 ,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并明确了几种例外情形。对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
办法要求,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本人。
办法规定,
办法规定 ,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
办法规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是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和企业年金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记者齐中熙、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 ,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 ,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要求的具体举措 ,
